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

2025年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非全日制MEM招生简章

2024-10-23 众凯MEM考研培训 武汉大学

2025年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非全日制MEM招生简章

一、项目介绍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全国首批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之一。自2010起开始招生,培养了一批掌握必要基础知识、宽广工程管理知识和扎实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较强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决策能力,以及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复合型工程管理人才。

二、培养特色

着力培养学生的数字素养,培养学生具备数字获取、制作、使用、评价、交互、分享、创新、安全保障、伦理道德等一系列素质与能力,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终身学习和适应能力,培育适应时代发展、推动社会进步所需要的优秀工程管理数智人才。紧扣行业发展,传授更加系统化、更具实践性、更富时代感的知识和技能,培养学生具备传统相关领域的知识,同时具备数据分析能力、IT思维以及跨界决策能力,能够运用信息化思维、大数据思维等创造性地解决工程问题。

三、招生计划及专业

(一)招生计划:70人,实际录取人数根据生源报考情况及初试情况可适当调整。

(二)招生专业:工程管理(专业代码125601,以下简称MEM)。

四、学制、学习形式及学习地点

(一)学制:2年

(二)学习形式:非全日制

(三)学习地点:MEM1班,课程学习地点在武汉大学,采取周末学习形式;实践地点在武汉大学实习实践基地;MEM2班,主要课程教学活动在武汉大学,采取周末学习形式,部分实践教学环节可在广东进行;MEM3班,主要课程教学活动在武汉大学,采取周末学习形式,部分实践教学环节可在苏州进行。

五、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12万元/人,分2年缴纳。最终以学校2025年度收费目录清单为准。

六、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及我校的相关规定。

(四)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境外获得学位者,需要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七、报名

(一)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考生根据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选择报考点,并按报考点的规定进行网上确认。具体报名和《准考证》打印等相关信息详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和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s://gs.whu.edu.cn/)。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日9:00—22:00

2.网上报名时请在类别中选择“非全日制”、“定向”。

(二)报名确认具体时间和方式见各报考点公告。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初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疏漏、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及要求,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初试、复试及录取

(一)初试1.初试时间:2024年12月21-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所有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详见《准考证》(12月从研招网下载打印)。2.初试科目: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200分)、英语二(满分100分)。

(二)复试根据招生计划,统一划定复试分数线。复试时间:2025年3-4月复试内容:含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等,对考生的学科背景、基本素质、操作技能、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考察。复试具体时间、内容和形式以学院通知为准。

(三)录取1.录取原则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统一划线,择优录取。2.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九、毕业与学位授予

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可获得武汉大学颁发的毕业证书(注明非全日制)及学位证书。

十、其他说明

(一)录取前考生须按有关规定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未签订者不予录取。档案、户口均不转至武汉大学,不参加学校各类奖学金的评定,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若因此而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不能被录取,招生单位概不承担责任。

(二)对于在报名、考试及录取任一阶段填写虚假信息以及在考试中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我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对考生作出严肃处理,直至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本简章未尽事宜见《武汉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若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则以国家相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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